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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当事人在签订认购合同时约定交付定金的,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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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9-12-10 16:41 热度:


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当事人在签订认购合同时约定交付定金的,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的规定,该定金为立约定金。具体理解如下:
  1、如买受人没有在认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去签约,属买受人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出卖人在认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或第三人再次签订认购合同,属卖方违约,出卖人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2、如任何一方在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时对认购合同中确认的条件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改动一方视为违约。如果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出卖人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如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受人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退回买受人。
  5、如由于出卖人本身不具备房屋销售(预售)条件而导致认购协书无效,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定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如由于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真实而导致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7、如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退还买受人。
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
  二、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如何要回
  要判断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看双方对交款的性质是有无约定,如何约定以及不能买房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分析判断。已经交的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定金从理论上分为以下几种:
  1、成约的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纳定金为合同成立生效的条件。
  2、能解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交纳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3、立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的定金,以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交纳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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