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租赁纠纷 > >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 、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2-27 15:01 热度:


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 、将租赁物移交承租人使用、收益。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承租人的义务有哪些
1 、按约定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未按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妥善保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 、租赁期届满返还租赁物。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房屋租赁期间允许被卖吗?
下一篇: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房屋出租后还能抵押吗

相关阅读

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还是租客的

房屋漏水责任承担应该分两种情况: 如果漏水原因是因为租客的原因导致的,比如停水了,水龙头没关导致水漫金山,那么最终应当由租客来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作为不动...

上海房产律师-租房押金不退违法吗

租赁房屋中所涉及的押金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予返还即构成违法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承租人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所谓的租房押金实际上是承租人为...

房东没有给房产证或委托书给我看,签了合同可以

虽然没有签署租赁合同,但是在实际交付房子并达成租赁事实后,如需退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租赁住房时未能签订详细的租赁合同从而导致无法明确租赁期限的情况,应...

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房地产律师解答签订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核对第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和与主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要问清楚房租包括什么,水、电、暖、煤气...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上海房产律师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房产律师、静安区房产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