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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能撤销赠与吗

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能撤销赠与吗 能。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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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能撤销赠与吗

发布时间:2019-12-10 16:36 热度:


静安区房产律师解答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能撤销赠与吗
  能。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能撤销赠与吗
  二、赠与房产法定撤销的情况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赠与房产撤销前的限制条件
  ①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③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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