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租赁纠纷 > >

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在租赁关系中,若出租人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若出租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擅自出租房屋,该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5-03-28 15:15 热度:


在租赁关系中,若出租人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若出租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擅自出租房屋,该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晓出租人无处分权,且其属于善意相对人,同时符合其他合同有效的要件,那么该合同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可能会因所有权人的主张而面临被解除的风险。​
解答​
如果出租人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未获授权就出租房屋,此租赁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若事后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若未得到追认,合同则无效。不过,承租人若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租人无处分权,在满足合同其他生效条件(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时,合同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生效,但所有权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侵权责任,承租人的租赁权益也可能受到影响。​
案例​
小王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与自称房东的小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半年租金和押金。然而,三个月后,真正的房东老张出现,告知小王小李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他与小李之间并无委托出租关系,要求小王限期搬离。小王这才发现自己陷入了租赁纠纷,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面临损失风险。​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例中,小李作为无处分权人擅自出租老张的房屋,在未得到老张追认的情况下,他与小王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但小王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晓小李无处分权,属于善意相对人。尽管合同无效,小王基于信赖利益受损,有权要求小李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并可要求小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如为搬家支付的费用等。​
律师建议​
承租人方面: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务必仔细核实出租人的身份和房屋产权信息。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并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等官方渠道进行核实,确保其确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获得合法授权。若出租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应谨慎签订合同,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出租人权属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返还租金、押金以及赔偿损失的具体方式和金额。​
所有权人方面:若发现他人未经授权擅自出租自己的房屋,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向承租人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告知其租赁关系存在问题,要求承租人停止向无权出租人支付租金,并限期搬离。同时,可向无权出租人追究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因擅自出租房屋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租金损失等。若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
上一篇: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还是租客的
下一篇:租赁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如何认定?​

相关阅读

租赁期间,房屋遭遇拆迁,承租人的权益如何保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若租赁房屋面临拆迁,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或居住安排将受到重大影响,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成为关键问题。由于涉及到出租人与拆迁方、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多重关系...

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

在房屋租赁实践中,租赁期限届满后常出现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未明确反对的情况。这种状况下租赁关系的认定,关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形来判...

租赁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如何认定?​

当租赁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要看房屋质量问题出现的时间节点,是在租赁前就已存在,还是在租赁期间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

出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在租赁关系中,若出租人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若出租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擅自出租房屋,该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上海房产律师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房产律师、静安区房产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