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分割 > >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9-07 08:15 热度: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计算方法有哪些
  二、个人财产付首付,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闭窗口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离婚房产不分割可以吗

相关阅读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房产怎么办

在涉及到诉讼离婚问题时,若其中一方拒绝协助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我们便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解决。 而对于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当有一方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另一方...

房产证没办下来房子可以去公证吗

上海房产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时,是可以办理公证的,公证的内容只能是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不能对房屋合法性进行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上海房产律师解答可以,但需要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房过户要复杂...

婚后买房一方独立还贷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一方独立还贷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一方独自还款的,如果是以个人财产交首付,以个人财产还贷的,是属于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上海房产律师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网站程序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相关标签:上海房产律师、静安区房产律师 沪ICP备14028295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