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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擅自使用公共区域收益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5-03-28 15:02


       
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擅自使用公共区域收益是不合法的,除非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案例​
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在小区的电梯内、公共区域的墙壁上张贴广告,并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小区业主发现后,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区域收益的情况,并将收益归还给业主。物业公司则以广告是其联系投放的,付出了劳动为由,拒绝公开收益和返还收益。​
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小区的电梯、公共区域墙壁等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利用这些共有部分产生的广告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只是受业主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无权擅自占有公共区域的收益。物业公司如果认为自己在广告投放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可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将剩余收益按照规定分配给业主。其拒绝公开收益情况和返还收益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律师建议​
业主应关注小区公共区域的使用情况,对于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开展的经营活动,要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应发挥监督作用,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开公共区域收益的收支情况。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擅自使用公共区域收益,业主委员会应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其返还收益并公开账目。若物业公司拒绝配合,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区域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业主大会可以制定相关的公共区域收益管理办法,规范收益的使用和分配,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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