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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投票规则及约定
发布时间:2019-09-07 08:25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及约定
  业委会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政府和物业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的比例,确定委员人员的分布情况人数(大部分由5--15名成员组成),实行选举模式。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采用下列办法之一予以产生:
  (1)筹备组征求业主意见,经汇总后再提出业主委员候选人的名单;
  (2)筹备组为业主发推荐表,然后根据得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3)书面公告提醒业主到指定地点领取推荐表,然后根据得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当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候选人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会给予书面公告。
  业主大会投票规则及约定
  二、竞选业主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严格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拥有较多的工作时间。
  三、选举准备工作
  1、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将选票送达业主,并保存送达凭证;
  2、确定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3、准备票箱和选票。
  4、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作出记录。
  5、委员选举产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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