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因工作调动需长期外出,能否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未经房东同意的转租行为是否有效?房东发现后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解答:承租人经房东同意后可以转租,未经同意的转租行为效力待定。房东追认的,转租合同有效;房东明确拒绝的,转租合同无效,房东有权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
案例:赵某与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租期 2 年,未约定转租事宜。刘某租赁半年后,未经赵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陈某,租期 1 年,月租金比原合同高 500 元。赵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解除转租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刘某拒绝。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某的租赁合同,陈某腾退房屋。法院判决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刘某需向赵某支付违约金,同时返还向陈某多收取的租金。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716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合同的效力依赖于出租人是否追认,若出租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事实后 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有效;若明确拒绝,转租合同无效,次承租人因无法继续使用房屋造成的损失,可向承租人主张赔偿。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承租人需转租房屋时,应提前书面征得房东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转租期限、租金分配等事项;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可明确约定是否允许转租,以及转租的条件;次承租人租赁房屋前,应核实承租人是否取得房东的转租同意,避免因转租无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若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次承租人应及时腾退房屋,并向承租人追讨已支付的租金及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