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父母去世后,子女在遗产分割前书面放弃房产继承,后因房价上涨反悔,要求重新继承房产,该反悔行为是否有效?放弃继承的声明能否撤销?
解答:放弃继承的声明通常不能随意反悔,但存在特殊情形的除外。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作出的放弃继承声明,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遗产处理后不得反悔;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
案例:陈某夫妇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育有一子一女。遗产分割前,儿子陈某甲书面声明放弃房产继承,明确表示房产由妹妹陈某乙继承。后该房屋市场价上涨 50 万元,陈某甲反悔,主张放弃继承是受陈某乙欺骗,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陈某乙拒绝,陈某甲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甲的放弃继承声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判决驳回陈某甲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124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声明一旦作出,对继承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得再主张撤销。但若继承人能证明放弃继承是因受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可根据《民法典》第 147-150 条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放弃继承的声明。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声明前,应慎重考虑,充分了解遗产的价值及自身权益;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具体遗产(如房产),避免模糊表述;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录音、证人证言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遗产处理后(如房产已过户),即使存在法定撤销事由,也难以恢复继承权利,因此反悔需及时;继承人之间可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事后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