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
解答: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必须招标工程范围以相关国家部委规范性规定为准。如 2018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 2018 年 6 月 6 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商品住宅项目已不属于必须招标工程范围。若签订施工合同时属应招标项目,但诉讼中按新规定不属于,不应以未招标认定合同无效。
即使工程非必须招标,若发包人主动招标,招标程序出现先定后标、串标、围标、行贿等行为,中标无效,施工合同也无效。
案例:某市政工程项目,按规定必须招标。但发包方为节省时间,直接与己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己公司起诉发包方。
法律分析:该项目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发包方与己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虽合同无效,但工程若质量合格,己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支付工程款。
律师建议:发包方应严格遵守招标程序,对必须招标工程进行招标。承包方在承接工程时,要审查工程是否需招标,避免与未按规定招标的发包方签订合同。若因未招标导致合同无效,承包方要确保工程质量,以便主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