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情形下,相关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该如何解决?
解答: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内部关系上,挂靠行为因违反《建筑法》第 26 条规定而无效。在外部关系上,若发包人不知道挂靠事实,有合理理由相信履行合同义务的是被挂靠人,此时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属可撤销合同,被挂靠人与挂靠人的转包合同无效;若发包人知道挂靠事实,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施工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
工程欠款纠纷一般按合同相对性处理,若发包人与挂靠人建立事实上施工合同关系,可直接请求对方承担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 (一)》第 7 条主张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王某挂靠丙公司承接某工程项目,与丙公司签订挂靠协议。施工过程中,王某因资金不足,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发包方拖欠部分工程款。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要求丙公司赔偿。
法律分析:王某与丙公司的挂靠协议无效。在与发包方关系上,若发包方不知挂靠事实,丙公司与发包方合同可撤销,丙公司转包给王某行为无效;若发包方知晓,丙公司与发包方合同无效。对于欠款,王某可依与丙公司协议及与发包方事实关系主张;对于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丙公司担责,丙公司担责后可向王某追偿。
律师建议:被挂靠企业要严格把控挂靠行为,避免出借资质。挂靠人应谨慎选择被挂靠企业,签订完善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发包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尽到审查义务,防止与挂靠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