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将补偿款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父母),但子女认为自己也是被安置人,有权分割补偿款,家庭内部因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解答: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结合拆迁政策、房屋产权归属、被安置人范围综合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房屋价值补偿,被安置人有权获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等,家庭成员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案例:张某夫妇名下有一套老房,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并在该房屋内居住,户口也登记在该房屋名下。2024 年该房屋被拆迁,拆迁部门与张某签订补偿协议,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 300 万元、搬迁费 5 万元、临时安置费 8 万元、家庭成员安置补贴 60 万元,共计 373 万元。张某夫妇主张全部补偿款归其所有,子女认为自己是被安置人,应分割安置补贴及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款,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价值补偿款 300 万元归张某夫妇所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13 万元由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均分,安置补贴 60 万元根据被安置人人数(4 人)平均分配,判决子女各分得 18.25 万元。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核心在于 “产权归属” 与 “安置资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价值补偿款归房屋所有权人(登记权利人);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针对实际居住人的搬迁及过渡损失,应归实际居住人;安置补贴、人头费等则根据拆迁政策确定的被安置人范围分配,通常以户口登记、实际居住等为认定标准。家庭成员之间若对拆迁补偿款分配无约定,应遵循公平原则,结合各方贡献、居住情况等综合分割。
律师建议:拆迁前家庭成员可提前签订补偿款分配协议,明确各方权益,避免纠纷;被安置人应核实拆迁补偿协议中的补偿项目及被安置人名单,确保自身权益被纳入;收集户口登记证明、实际居住证明、房屋出资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安置资格及对房屋的贡献;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要求依法分割补偿款,避免长期拖延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