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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涉及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25-03-28 15:09


       
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常见的违章建筑包括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等。不过,也有特殊情形下违章建筑可获取补偿,如《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因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等。​
案例:某企业在其厂房旁边自行搭建了一处仓库,未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在厂房拆迁时,拆迁方认定该仓库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企业称该仓库搭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一直用于存放货物,并非故意违法建设,要求给予补偿。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该仓库确系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最终拆迁方给予了一定补偿。​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是不予补偿,以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律的权威性。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考虑到历史原因、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偿体现了公平原则。在判断是否给予补偿时,需综合考虑建筑建造的时间、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等因素。​
律师建议:企业在进行厂房建设或扩建时,务必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避免建成违章建筑。若已存在未经审批的建筑,在面临拆迁时,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建筑建造时间、用途、建设原因等方面的证据。对于符合可补偿情形的违章建筑,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协商,主张自己的权益;若拆迁方拒绝补偿,可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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