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有产权的厂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通常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式有多种,一是按照被征收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各地规定比例不同;二是按房屋面积计算,规定每平方米一定金额的停产损失补偿;三是根据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企业需准备好厂房经营的相关证据,如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租赁合同等,以证明厂房的经营效益和停产停业时间跨度,从而合理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案例:某电子元件生产企业,拥有自有产权厂房。因城市规划需要,厂房面临拆迁。拆迁期间,企业停产 6 个月。企业提供了过去 3 年的财务报表及纳税记录,显示平均每月净利润为 50 万元。企业以此为依据,向拆迁方主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方与企业经协商,最终根据企业提供的经营数据及停产期限,确定了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需综合考虑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企业的经营效益是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关键因素,纳税记录、财务报表等可直观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期限则决定了损失的时间跨度。通过合理计算这两个因素,能够确定公平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保障企业因拆迁遭受的经营损失得到弥补。
律师建议:企业在面临厂房拆迁时,应提前整理好经营相关资料,如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订单合同等,以便准确证明自身经营效益。同时,及时与拆迁方沟通,明确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当地规定的计算方式或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若与拆迁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上述资料将作为重要证据支持企业的主张。